若然《反外國制裁法》成功納入香港《基本法》附件三,我就強力支持林鄭月娥立刻到匯豐及中銀開番個戶口。
如果匯豐或中銀因美國財政部制裁林鄭而拒絕她開戶口,就有可能是「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國家對中國公民、組織採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」,即違反《反外國制裁法》的第十二條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》(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):
「第十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執行或者協助執行外國國家對我國公民、組織採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。」
銀行唔畀林鄭開戶,逼佢用現金出糧,誓將引起全體香港人嘅公憤囉,馬上拉得!